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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灣百年建國珠寶設計比賽徵件

樓主
發表於 2011-3-1 16:18 | 只看該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壹、宗旨:為提升珠寶設計風氣,鼓勵培養更多珠寶設計人才為珠寶設計領域注入新血,

因此,此次比賽以高中職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為對象,除了激發年輕族群對於

珠寶的認識及敏銳度,更可促進珠寶業界設計技術的提升與相互間經驗的交流。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主辦單位: 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

協辦單位: 美和科技大學、珠寶系系友會、高雄市當舖公會



參、展覽地點:屏東美術館、美和科技大學珠寶技術系(名家作品展示中心)



肆、展覽時間:第一場: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至6月22日(星期三)於屏東美術館。

第二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至9月30日(星期五)於美和科技大學珠寶技術系(名家作品展示中心)。

揭幕暨頒獎典禮:暫定於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於屏東美術館。



伍、邀請作品展覽:

*本屆全國珠寶設計比賽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



陸、徵件作品:

一、實施方式:

1.填妥送件表(附件1、附件1-1、附件2、附件3)

2.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外籍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貼附作品照片;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資格:

社會組:

(一)凡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可參賽,惟外國籍者,須提出居住滿三年以上之證明。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學生組:

(一)凡具有高中(職) 學歷以上之在校生。

(二)須在學證明,例如:學生證等。



三、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珠寶設計稿(送件作品請自行做適當保護措施)



作品規格:繪製三視圖於同一張A4尺寸紙張上 (21×29.7cm)並裱褙於A3尺吋 (43.6×31.0 cm)裱畫卡紙板上,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繪圖方式與紙張種類不限 (手工、電腦繪圖皆可)。

作品以各類寶石為設計元素之設計繪圖稿 (寶石包含貴寶石、半寶石、琉璃珠等), 以套件為主, (包含項鍊,耳環,戒指)。



*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3表二,以利登記,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



四、獎勵:



一、社會組獎金:



(1)第一名 (1名) 獎金NT.2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2)第二名 (1名) 獎金NT.1.5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3)第三名 (1名) 獎金NT.1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4)佳 作 (5名) 獎金NT.6仟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5) 優 選 (10名) 獎狀乙紙。



二、學生組獎金:

(1)第一名 (1名) 獎金NT. 1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2)第二名 (1名) 獎金NT. 8仟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3)第三名 (1名) 獎金NT. 5仟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4)佳 作 (5名) 獎金NT. 3仟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列入所得稅)

(5) 優 選 (10名) 獎狀乙紙。







柒、收件時間、地點:

一、收件: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納入此比賽)

以掛號郵寄至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系(91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電話:08-77998212 轉6503 or 6507。

二、送審作品及其相關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三、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

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捌、評審及評選時間:

一、由主辦單位及多位珠寶業界公正人士評審,評審委員名單公佈在本系網站上。

二、2011年5月20日評審團公佈得獎獎項。

三、2011年5月23日競賽最終評審結果公佈於本系網站上。

四、凡得獎者本會除個別通知外,皆公佈於本系網站上







玖、主辦單位:

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

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策劃小組:黃義仁、曾煜詅、黃恩萍、丁佑文

收件地址:9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 珠寶技術系

拾、附則:

一、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

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違反以下條款者,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及獎狀:(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2009年1月以前)(2)具抄襲、重製、臨摹

、冒名頂替情事(3)參選的主要作品曾於其他相關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

三、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五、簡章及送件表可於www.meiho.edu.twhttp://www.pthg.gov.tw中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

六、本實施辦法經2010年美和科技大學 珠寶技術系系務會議研議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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