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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產業發展研習營招生

樓主
發表於 2011-1-18 22:22 | 只看該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第三屆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產業發展研習營招生
(截止收件:100年1月25日)

為協助公民營企業及文化創意事業發展,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特訂定文創產業發展研習實施計畫,甄選文創產業相關之研發設計團隊,規劃美學感知、文化創意、故宮文物及其數位加值應用等研習活動及互動課程,提供故宮資源及教育訓練的平台,將創意成果及文化創意資產,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運用,期望藉此提升博物館相關產業的品質與內涵,並建立故宮與各產業之間的合作及行銷模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月25日止。
報名及課程費用:免費。
報名文件寄送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查詢電話:28812021#2308或2735
一、報名資格及團隊員額
1.每期研習預計甄選10至12組團隊,每一團隊以3至5人為限,採團體組隊方式報名。
2.團隊組成:團隊成員須為報名廠商所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含主管)或其特聘人員,成員須包括財務分析、設計、行銷、企劃或具備研發製作專長之人才,且須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至少3年。
3.報名資格:優先受理本院現有契約合作具公司型態之廠商、非營利機構或政府機構。
4.非經本院同意,參訓團隊不得任意更換原報名團隊成員。

二、報名及薦送程序
1.說明會:本院得於研習開始前舉辦公開說明會,接受合乎資格之團隊報名。
2.推薦:請各廠商或主管單位以公司團體名義薦送符合資格者參加報名及甄選。 3.面試:本院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通知報名團隊來院面試。
4.核定:經本院甄選核定後,由本院通知錄取團隊參訓。
5.遞補:參訓團隊之成員因公務或特殊原因放棄參訓,應由原報名團隊,至遲於開訓前一週來函申請,並須推薦資格相當人員遞補且經本院審查同意。

三、研習方式及期程
每期研習約為期24週,原則上為每週固定一日全天課程,分為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美學與感知):預計8週。
2.第二階段(文物傳習):預計12週。
3.第三階段(設計與創作):預計4週。
4.各階段研習期間,本院得搭配課程主題與內容,安排體驗與參訪活動。
5.上述時程規劃及配置,本院得視各期需要進行調整並對外公告,每期研習以不超過24週為原則

四、研習課程規畫
1.美學與感知:諸如創意舞蹈、音樂欣賞、戲劇、電影與生活藝術體驗等。
2.文物傳習:有關本院典藏文物之基礎與進階知識研習,包括書法、繪畫、陶瓷、青銅器、緙絲、明清雕刻、珍玩、多寶格及圖書文獻等類別,同時搭配本院常設展、當期特展或年度大展以及國內外參展等重要活動,規劃設計進階研習課程或特展文物導覽等。
3.設計與創意:包括分享與創意、創意提案與交流、文化思維與設計專題研討等。
4.體驗與參訪:本院視需求規劃辦理體驗與參訪活動,研習期間預計每月舉辦一次,參訪內容包括博物館、藝文活動與表演、空間體驗、飲食與文化、文人四藝、相關產業典範等交流活動,促使學員更能體驗文化創意產業界成功之精神與經驗交流分享。
5.數位學習及加值應用:為讓學員了解本院典藏文物數位化發展與相關體驗,不定時舉辦「資料庫使用教學講習」、「多媒體影音欣賞」、圖像與智財授權、數位內容與數位博物館加值應用等研習,授課方式包括線上及實際授課。本院另設置文創學習教室,提供本院資料庫查詢、光碟、出版品與視聽設備等資源,每期學員可於課程期間預約登記使用,本院將有專人為學員提供諮詢協助 (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

五、師資陣容
故宮典藏研究與策展人員、文物專家、教育推廣人員、設計、文史及美學等藝文界專家學者與相關產業先進等。

六、研習規定
1.非經本院同意,各參訓團隊不得任意更換成員。參訓團隊每一成員,本院均將核發學員證。
2.學員證限本人使用,應妥善保管。學員證於當期有效,憑證於本院正館多寶格、閒居賦、玲瓏館、寶繪廊、停雲書店、三希堂、至善廳暨富春居等本院委託消合社經辦之附屬設施消費,得享折扣,並得憑證參觀本院正館展覽。
3.每日研習須憑證入場,未配戴學員證視同當日請假,不得入場研習。如有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即開除該成員,所屬團隊不得遞補成員。
4.辦理請假者,應於上課前2日(工作天),由各團隊聯絡人以 e-mail或電話與本院聯絡;如遇緊急事宜,可由其他學員於當日代辦請假手續;事後請假者,仍以曠課計

七、結訓與退訓
1.個人結訓:
(1)個別學員於研習期間應參與各項研習與實地參訪,個人研習時數應達該期總時數之3/4;每位學員缺課超過總時數之1/4者將予以退訓。
(2)如期結訓且表現良好之學員,本院將授與個人研習時數證明書。

2.團隊結訓:
(1)各參訓團隊在研習期間若有超過1/3成員遭退訓,則該團隊將予以全隊退訓,且該公司團隊在次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項研習。
(2)參訓團隊因故無法繼續研習,或需更換成員時,應由團隊來函申請,並取得本院同意。
(3)參訓團隊須依限繳交研習成果報告書,由本院指派適當人員,根據研習成果報告書內容及簡報給予建議,始完成團隊結訓。

3.參訓團隊需於實作講評結束後3個月內,就本院現有「圖像授權」、「合作開發」、或「品牌授權」等三種模式中,至少則一模式提案與本院進行後續合作,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審申請。



詳細內容可請上「國立故宮博物文創資源網」ccp.npm.gov.tw查詢。
星期五,猴子喝必魯、去跳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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