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徵才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民政課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出缺職務數: 1名 (三)辦公地點:臺中市神岡區公所、里轄區 (四)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薪資:月薪約新台幣25000元 二、工作項目:1.辦理里幹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及;具一般民政實務經驗者尤佳。2、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3、需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檢具資料: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0年7月25日前檢附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汽機車駕照證明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民政課辦理報名(地址: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聯絡電話:04-25620841#180),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里幹事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另擇時間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有效時間:100年7月19日起至100年7月25日止)。 |
Powered by Discuz! X1
© 2001-2010 Comsenz Inc.